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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汉口学院行字[2015]2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三好学生标兵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四)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文娱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
(五)文明寝室
(六)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3)热爱学校,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在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0%。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学习上有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
(3)学习积极努力,所学课程学年总评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挂科记录。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学校“七不”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染头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参与赌博、不在校外租房、不无故夜不归宿);
②寝室卫生保持不够,无故旷课。
(二)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完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所学课程学年总评成绩,原则上平均在80分以上。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同年级或同专业前10%。
4、对校、院(系)、年级的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对校、院(系)、年级、班及寝室的工作有较大贡献。
3、担任干部满一学年以上,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15%。
4、评比对象为学校和辅导员承认的,所有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的各种职别的干部。
(四)单项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或是在一段时间内成绩有明显提高,或是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特别突出。
2、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了荣誉。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为体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能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情况发生。
(五)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能积极参加文明寝室竞赛活动。
2、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卫生保持良好,做到常规检查和不定时抽查一个样。
3、安全工作做得好,无违纪和其他不良事故发生。
4、在每次寝室评比中,都能保持名次列前。
(一)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参评奖学金。
(二)每学年结束后10-11月份评选,12月份颁发。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在班委会的具体组织下,参照有关评选条件和《汉口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按照个人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主评议、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评选,然后将结果报院(系)审核。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各院评选结果,在本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工部汇总,由学工部与教务处、财资处等有关单位复核后报学校批准。
(五)本方案自2015年1月5日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序号 | 项 目 | 奖励等级 | 金额(元) | 比例(%) |
1 | 三好学生标兵 | 校 级 | 1500 | 0.1 |
2 | 三好学生 | 校 级 | 800 | 2 |
院 级 | 500 | 8 | ||
3 | 优秀学生干部 | 校 级 | 500 | 2 |
院 级 | 300 | 3 | ||
4 | 单项积极分子 | 校 级 | 200 | 3 |
5 | 文明寝室 | 校 级 | 100 | 20 |
6 | 先进班集体 | 校 级 | 30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