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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18,报考代码:5009。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对口升学招生分专业计划,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对口升学报名条件、达到所在对口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专业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的资助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