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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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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贵州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贵州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全称:贵州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将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和建中会计训练班、求是会计补习班、知新会计补习班三所私立会计教育机构接收组建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省商务厅将“贵州省商业干部学校(贵州省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

学校地处中国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坐落于麦架河畔,占地978亩。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开设有28个本科专业(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省一流本科专业4个,国家级创业就业金课1门,省级一流课程4门。获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27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建有新商科实验中心和文化与艺术教育中心,全省双创示范基地,创建了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黔青梦工场,孵化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2个,其中国家级61个、省级155个。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147项、省部级奖励552项。与北京华联、贵州百灵等83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学校是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是省第六批人才基地(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和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拥有省哲学社科创新团队1个,省级人文社科示范基地2个,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2个、特色重点实验室1个。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省重大调研课题1项,省级科研项目51项、厅级项目165项,横向课题29项;发表各类学术论文604篇,出版学术专著21部,获各类专利授权93项。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三等奖2项,贵州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

追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扣“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及省委关于高校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聚焦“四新”抓“四化”,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竭力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招收普通本科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2022年高考招生计划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考生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填报志愿。艺术类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艺术类统考并上线的考生,可填报贵州商学院艺术类相关专业。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提供英语和日语教学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最低投档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的原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时,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管理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为术科成绩)。贵州省内艺术类考生,学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术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按我省确定的文化总分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贵州省外艺术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对艺术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在我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 “4+0 ”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网址:http://www.gzcc.edu.cn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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