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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本科法学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比较全面、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格心理素质和崇高的法治精神,适合从事各种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职业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崇高的法治精神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
2、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国家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学科前沿状况和发展趋势。
3、接受法学思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语,有一定听、说、读、写、译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
5、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健康体魄。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学制:基本学制4年,可提前1年或延期4年毕业。
学位:法学学士
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最低学分:179学分。其中:必修课109学分;通识教育公选课27学分;专业选修课22学分;各种实践教学环节21学分。
必修课程教学进程表(略):必修课含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大模块,其中公共必修课48学分,专业必修课53学分。
通识教育公选课程教学进程表(略):通识教育公选课程包括外语类、体育类、计算机类、社科类和人文素质类5大模块,限选27学分以上。
专业方向选修课程教学进程表(略):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包括六个模块,主要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限选22学分以上(专业限选课10学分,专业任选课12学分)。
实践教学活动安排表(略):学习期间,学生需参加军事训练、劳动、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实践训练,共计2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