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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巢湖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关政策、文件等,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四)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五)普通类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成绩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或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六)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定执行。
(七)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巢湖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八)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七、证书颁发
本科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巢湖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巢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巢湖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中部中西部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本项目学制四年,前三年在巢湖学院学习,经考核合格后,第四年赴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中部中西部学习一年,在爱尔兰学习期间,收费标准按照爱方学费标准执行。第四学年赴爱尔兰就读的学生,分别达到两校规定的毕业、学位要求,可获得巢湖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中部中西部的本科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最新学费标准执行。
十、奖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隐形资助以及社会资助等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h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u.edu.cn/zsw/。
咨询电话:0551-82361098(传真)、0551-82361303。
电子信箱:zsb@chu.edu.c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邮编:238024)。
十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巢湖学院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