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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当年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4.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次序选择。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艺体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6.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中安徽考生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150分制)。
7.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安徽考生,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
8.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泰国易三仓大学合作培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生。
(一)学制及证书
学制4年,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学年(满足泰国易三仓大学入学专业成绩和英语水平的要求)赴泰国易三仓大学学习,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和易三仓大学双学位,且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未能赴易三仓大学学习的学生按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收费标准
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函〔2021〕221号文件执行,每学年学费收取1.8万元人民币。泰国易三仓大学向该项目每位学生收取一次性的学籍注册费(人民币5000元)。
国外学习期间费用: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泰国易三仓大学当年针对国际学生所设的标准收取(根据2022年标准,该项费用约为5.5万元人民币),生活费自理。
(三)相关要求
1.外语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本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泰方来校授课及赴泰学习期间均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免影响大学阶段课程学习。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七、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2022年招生数
学校在安徽、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新疆等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相关省级招生部门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外语语种
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十一、其他须知
(一)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渠道、全方位奖助工作格局,通过“奖、贷、勤、补、助、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十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热线:0550-3510898
招生邮箱:3526449547@qq.com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邮政编码:239000
十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