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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奖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 (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科目,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且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30%,无不及格课程,至少获得一次三等或以上奖学金,且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中国籍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国家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10%,无不及格课程,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修满10学分;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
5.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6.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对中国友好的优秀国际学生来浙江省学习,浙江省政府设立“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我校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根据《浙江省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选。
奖学金标准 :
该奖学金奖励名额和奖励办法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类别 | 对象 | 奖学金标准 |
A类奖学金 | 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 优秀外国留学生 | 30,000元/年 |
B类奖学金 | 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 优秀外国留学生 | 20,000元/年 |
C类奖学金 | 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进修生 | 6,000元/年 |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连续申请。
申请人为已被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国际学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外国籍长期进修生。A类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B类奖学金: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体健康。申请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申请人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申请人本年度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台湾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学习,增强台湾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就读的台湾地区的全日制学生。
奖励名额: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获奖名额以及奖学金金额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和安排。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申请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GPA列入评选参考。
5.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获奖荣誉等综合表现方面列入评选参考。
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取得优异学术成绩的学生,包括学业以及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鼓励学生追求学术卓越。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2%;
学业优秀二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5%;
学业优秀三等奖学金为各年级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的10%;
其它学术奖学金,包括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合计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学术成果是有团体完成的,可作为团体申请。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一等奖学金为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学金为5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民币;
其它学术奖学金为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学业优秀要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其它学术奖学金要求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且在学术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或发明专利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达到及格;团体不做要求。
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
领导力或公共服务奖学金用于奖励担任校内外学生领袖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以及奖励在校内外社区与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或学生团体,鼓励学生承担社会责任。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5%。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申请领导力奖学金需在本学年担任学生领袖(包括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一学期及以上;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个人需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三次及以上并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以学生团队为单位申请公共服务奖学金,需本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四次及以上且取得师生或社会的认可。
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
文化、体育或艺术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个人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团体不超过团队和社团总数的5%。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3000元人民币。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团体不做要求;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团体不做要求;
5.在各类文化、体育或艺术活动表现优秀,在市级及以上活动或其它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海外学习奖学金
海外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赴海外高校学习的优秀学生,包括在学业以及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优异。
奖励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奖励名额:根据每年国家专项拨款进行名额分配。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个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截止赴海外学习前,累计GPA达到3.5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一等奖学金;累计GPA达到3.0及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4.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
5.申请海外学习奖学金需在四年在校期间参加获学校认可的海外学习项目一学期及以上;
6.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倾斜;
7.不能重复多次获领。
助学金
温州肯恩大学助学金用于资助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等急需资金支持用于继续学业或治疗疾病等的学生。该助学金不公开申请,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
资助范围:温州肯恩大学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资助名额: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
资助办法:不超过一年的学费。
申请条件:
在温州肯恩大学就读期间,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该资助仅用于学生继续学业或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