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引导大学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占学生数的4%;
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占学生数的8%;
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占学生数的15%;
单项奖学金:500元/人,占学生数的5%。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德育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3、参评学年所修得学分不低于30个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2.0以上;
4、积极参加
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受到学校行政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尚未解除行政纪律处分或尚在处分察看期内的;
(3)参评学年有考试课程不及格的(不含重修和补考课程)。
四、评定的基本依据
1、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符合参评范围和参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按照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比例确定等次奖学金,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公共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而未获得等次奖学金的学生。设学习进步奖、创作成果奖、
体育竞赛奖、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等五项。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比上一年增加1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以上的学生;
(2)创作成果奖: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比赛中获个人等次奖的学生(在学校已获得其他奖项的除外);
(3)体育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4)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环保、卫生、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5)创新创业奖:自主创业且当年获取“营业执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及反响的在校大学生。
五、评定办法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生奖项的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工办(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学院学生奖项的初评、公示、上报等工作。
2、九月份进行学生德育测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统计。
3、十月份二级学院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公示和上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各二级学院初评后公示5天,征求广大师生意见,无异议之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随即取消参评资格,不予补报。复核后公示3天,无异议上报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4、资金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自筹发放,其他则由学校统一发放。
5、凡发现弄虚作假,立即撤销获奖资格,并追回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以上”均含本数。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文件即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