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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1奖助政策
一、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高尚。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及其它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操行评定为“优秀”。
学习成绩要求及评分办法
获奖学生应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学期考试、考查课程总平均成绩名次列前者。课程门数要以教务处排入课程表的全部必修科目为准,计算方法为:
∑考试课程成绩+∑考查课成绩×0.8
课程总科数
计算时一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课、考查课的确定要按教务处要求,以五分制计分的学科折算方法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团干部在总平均分的基础上最多可照顾3分;(院)系学生会、班委会干部,(院)系、班团干部在总平均分基础上最多可以照顾2分。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在某一方面成绩优秀,学期操行评定可以是“良好”,各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学期内没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发放方法和评定程序
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数的5%以内,金额1000元/人;二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0%以内,金额500元/人;三等专业奖学金的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同年级实有学生人数的15%以内,金额200元/人;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掌握在5%以内,奖励金额为150元/人。
毕业班在校最后一学年不再参与评定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初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定。由辅导员组织班级提名,院(系)考核推荐,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学校批准盖章。
获奖学金者填写奖学金审批表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同时一次性发放。其奖学金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评定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结果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评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除追回奖学金外,适当扣减该院(系)获奖名额,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