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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北警官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学院奖学金的对象是全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学生。申请学院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种类和金额
  (一)凡在学年内必修考试和考查课综合成绩排前列、且日常表现优秀者,可获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除颁发证书外,按以下比例评奖:一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奖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5%,奖金35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发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有一门考试或考查课成绩不及格的;
  2、学年内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
  3、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给予表彰外,给予单项奖学金:
  1、在学院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演讲、征文、书法、绘画等比赛或文艺演出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奖励50元; 
  2、在市、州级以上报刊以及大专院校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的,奖励50—100元; 
  3、在学院运动会上破院纪录或在学院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的,奖励100—300元; 
  4、在执行任务、毕业实习、假期见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为学院争光的,奖励300—500元;
  5、参加全国性的重大比赛获得前三名的,奖励500—1000元。
  三、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程序
  奖学金按以下申请审批程序每学年评发一次:
  (一)专业奖学金在本学年最后二周内,由学员大队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专业奖学金对象,并填写《湖北警官学院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生大队申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先进班集体、先进区队、先进团支部的评比按《湖北警官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的比例和程序办理。
  四、奖学金的监督和发放 
  (一)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学生大队向学生工作处报批前,要将拟报批学生名单在学生大队公示2天,以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二)奖学金的发放以学生区队为单位,经学生大队审核,在学年的最后一周内到学生工作处领取。
  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2004年6月2日通过的《湖北警官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