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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武汉体育学院校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代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定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优良。

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好。

4. 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有益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

5. 无考勤不良记录。

三、评定校学生奖学金的时间与步骤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11月-12月(具体时间安排由学校下达)。

2.学校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奖学金额度。

3.具体评定办法,包括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等细则由各院系制定,评定办法报学校学工处审核,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4.各院(系)按要求将评定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初审,再提交学校审定。审定名单经公示后,由财经处根据学生名单和银行帐号直接拨付。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不具备校奖学金获得资格

1. 本学年内结业考试出现不及格。

2. 本学年内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者。

3. 本学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者。

5. 日常言行举止不文明,有损于大学生形象者。

6. 诚信评价不合格者。

五、有关处罚规定

在校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学校收回奖学金外,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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