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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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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韶关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免试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韶关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坐落在世界地质公园丹霞山和禅宗祖庭南华寺所在地、粤北历史文化名城——韶关市。

韶关学院举办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7月创办的韶关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7月,与市属韶关大学合并,1990年12月定名为韶关大学;2000年3月,与韶关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韶关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18年3月,韶州师范分院正式并入学校。2021年1月,学校调整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韶关学院医学院正式并入学校。2021年5月,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农学、工学为发展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在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过程中,着力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合作发展”四大发展战略,努力转变思想观念,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办学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举办高等教育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30多万人。2021年,学校发展被列入广东省政府“十四五”规划,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学校美誉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学校占地总面积2627亩,校舍建筑总面积94.5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290.1万册。现有教职工3080人,专任教师1560人。全校正高级职称120人、副高级职称410人。有国家督学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广东省“扬帆计划”20人,“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项目1人。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多个国家招生。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6万人,成人教育学生0.9万人。开设有文、理、工、农、法、管理、艺术、教育、经济、历史、医等11个学科门类,17个二级学院,73个本科专业。

学校重点打造生态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机械装备、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教师教育等契合地方发展需要的五大学科、专业集群和特色学科专业。有5个省级特色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级“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6个市校共建重点(培育)学科、22个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构建了“省、市校共建、校级”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4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通过IEET认证专业3个、通过师范专业认证专业1个;省级一流课程29门。

2018年以来,学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有省级产业学院3个、省级示范产业学院1个、省级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1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2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学校入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合作院校。获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9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示范区项目1项,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62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获全国对分课堂示范校、教育部“2020年度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获批“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单位。

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29个(含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7个。2018年以来,累计承担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783项,其中国家级19项、省部级196项;横向科研项目574项;获授权专利335件,科技成果转让10项。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华南农业大学——韶关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近年来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稳定在8%左右,毕业生年均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7%左右。2018年以来,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2298项,其中国家级491项、省级1807项,连续3年入围全国300强、全省20强。学校成功获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首家创新创业对分教研基地”和2015-2020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秀成果“优秀组织奖”,4名学生荣登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百强榜。

学校主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被教育部列为内地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被省侨办列为中华文化传承基地。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5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学生双向交流实现良性互动,每年有100多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每年招收长、短期留学生近100名。

学校曾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镜头中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学生资助百佳单位典型”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凤凰卫视、学习强国、南方网、广东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教育厅官网等权威媒体对学校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招生计划

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共为20人。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类别

招生人数

学费

(元/学年)

备注

1

旅游管理


普通类

20

4590

免面试

2

会计学


普通类

4590

3

车辆工程


普通类

5190

4

园林


普通类

4150

免面试,不招色盲色弱

5

应用化学


普通类

5190

6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类

5190

免面试

7

音乐学

 师范 

艺术类

10000

8

设计学类

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艺术类

10000

免面试,不招色盲色弱;一年后分专业培养

说明:1、公布的学费标准是按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收取学费。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基本修业年限,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2、住宿费均为900-2300元/年,新生在入学住宿之后,通过企业微信按实际住宿费自助缴纳住宿费。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4、专业及计划等最终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 址 :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高校招生简章,了解高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自主确定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考生应按高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

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14 日。

(一)审核阶段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我校免笔试面试。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校免笔试面试,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最低录取标准为考生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数学 A 或数学 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录取。对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也予录取。

(二)录取安排

我校按照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系统将于 5 月 15 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征集志愿

我校若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则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考生于 5 月 21 日至 31 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即可。我校于 6 月 1 日至 20 日期间开展审核及录取工作,系统 6 月 21 日统一公布各校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未按时报到(请假的除外)考生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在校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以及我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八、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

联系人:肖德强

招生电话:+86+751+8120066

招生邮箱:8120066@sgu.edu.cn

官方网址:韶关学院校园网(http://www.sgu.edu.cn)

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

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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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请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韶关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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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转载请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