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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云南警官学院奖助政策

14、你院对贫困学生有什么救济措施,怎样办理?

答:学院设有奖、勤(助)、补、减四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我省在2009年开始全面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考生当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办理,请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当地县教育局联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

奖:对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助(勤):我院学生处根据院属各部门工作要求设勤工助学岗位,由各学生大队推荐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课余时间到相应工作岗位勤工助学,每月由用工部门考核后发给一定的补助。

补:根据国家、省级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适当对英烈子女进行生活补助等。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和政策,对退役士兵入校、在校生或者毕业生入伍、毕业后到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减:根据相关规定适当减免英烈子女的学费、住宿费、车训费、服装费等。

奖、助、补、减都需本人向所在专业大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由学生管理大队评议后,报学生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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