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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武汉大学2021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武汉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拔尖,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武汉大学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1年4月8日至28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武汉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但可以最多报考武汉大学在生源省有强基计划的同科类(新高考改革省份指同选考科目要求)3 个专业。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2021年6月10日至20日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6)确认是否参加武汉大学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对入围并确认参加武汉大学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却未参加的考生,我校将通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
1.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武汉大学分省分专业录取标准将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
培养方案
五
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学校不要求报考考生另行提供与此相关的材料。
(二)对于在武汉大学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三)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本科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本科期间阶段性考核分流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相关专业对应的普通班。
(四)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测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
监管保障机制
(一)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武汉大学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录取结果公正。
(二)武汉大学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武汉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
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邮编:43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7-68754231
传真:027-68755571
电子邮箱:wdzsb@whu.edu.cn
武汉大学监察部
电话:027-68752636(正常工作时间)
邮箱:jwo@whu.edu.cn
八
本简章由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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