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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院校代码:12993

2、学校全称: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3、学校地址:福州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证书种类: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7、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专业设置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目前经教育部审批并备案的专业有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广告学、城乡规划、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26个专业。

四、收费和退费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电子商务、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投资学、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法学、广告学、城乡规划、英语、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等26个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公寓)收取;

3、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统一规定办理退费。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七、申诉渠道及办法

1、我院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考生如对录取过程有异议可以到我院纪检监察小组提出申诉,申诉举报电话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收费标准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按规定执行。

3、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更多信息以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017

网址:http://www.fjdf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 0591— 83909902     83909908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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