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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缓交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后,通过评定奖助学金、学生困难补助申请、勤工助学服务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位经济困难新生顺利报到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三)城乡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子女;
(四)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五)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下岗、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等情况,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六)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七)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第五条 “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学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服务点,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可预先咨询政策办理流程。
(二)需缓交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在开学日持相关贫困证明佐证材料,至“绿色通道”服务点提出申请。
(三)学生填写《福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由所在专业辅导员、系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各系、辅导员应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与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四)学生持《福州工商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审批表》到财务部门核定缓交和缴费金额,办理入学。
(五)学生将相关审批材料交至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各系应进一步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属困难的,建议学生秋季学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学院资助工作对象。对于虚报或夸大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学生,各系应责令其缴清学费,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闽农林大东方学〔2017〕30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