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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风景秀美、素有“鲁南明珠”美称的山东省枣庄市。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始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目前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1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新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图书馆馆藏图书144.7万册,电子图书197万册,电子期刊45213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3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170余人。学校有双聘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2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70余人,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等10余人,山东省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现设有教学院(部)23个,普通本科专业60个,专科专业38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1个,培育专业(群)2个,自筹专业(群)1个。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近几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4项。2018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7.7%,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被列为教育部第一批30所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之一、教育部首批41所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之一。教育部主推的七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先后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学校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历来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及各类省级以上教学、实验、科研平台15个。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28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1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6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11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20余项。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五)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上述对应的科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9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