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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菏泽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新版】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菏泽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菏泽学院是2004年5月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院校。学校现占地1436亩。学校现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馆藏图书211万册。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3个,专科专业38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531人,其中专任教师1047人;聘请校外教师118人。教师中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教育部大学生物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10人、优秀教学团队3个。“海智专家”37名。

  经过几代学院人的不懈努力,学校初步实现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现为山东省教育厅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共建的唯一一个本科高校,被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确定为“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试点学校,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和奖励。

  2017年12月,菏泽学院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学校“355”发展战略:第一步,2018至2020年,初步搭建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色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体系,为建成菏泽大学奠定坚实基础;第二步,2021至2025年,部分专业和科研平台建设水平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第三步,2026至2030年,办学综合实力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编报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专业测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拟招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招生计划

生源范围

收费标准

备注

音乐学

本科

艺术类

90

山东省

学分制

学分制收费。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

本科

艺术类

15

山东省

学分制

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

本科

艺术类

10

山东省

学分制

舞蹈学

本科

艺术类

25

山东省

学分制

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

本科

艺术类

15

山东省

学分制

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

本科

艺术类

15

山东省

学分制

美术学

本科

艺术类

110

山东省

学分制

动画

本科

艺术类

30

山东省

学分制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艺术类

50

山东省

学分制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类

50

山东省

学分制

产品设计

本科

艺术类

30

山东省

学分制

书法学

本科

艺术类

50

山东省

学分制

艺术设计

专科

艺术类

90

山东省

学分制

音乐教育

专科

艺术类

80

山东省

学分制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要求,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有关高校联考成绩。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业名称

层次

联考平台及成绩使用

音乐学

本科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

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

本科

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

本科

舞蹈学

本科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

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

本科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

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

书法学

本科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专业联考(聊城大学平台)

美术学

本科

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动画

本科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环境设计

本科

产品设计

本科

艺术设计

专科

音乐教育

专科

认可其他院校音乐类校考成绩

  第十五条 专业测试合格要求:

  1.音乐学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合格。

  2.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考生专业技能测试主项为器乐,乐器种类为中国民族器乐,专业测试合格。

  3.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考生专业技能测试主项为声乐,唱法为流行,专业测试合格。

  4.舞蹈学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合格。

  5.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测试合格。

  6.书法学

  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学专业联考(聊城大学平台),专业测试合格。

  第十六条 合格证:

  山东省高校联考专业根据相应联考方案规定划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联考平台成绩发布后登录联考学校网址查询合格成绩。其中,我校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只招收专业技能测试主项为器乐且乐器种类为中国民族器乐的考生,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只招收专业技能测试主项为声乐且唱法为流行的考生,在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成绩合格考生中,只有符合我校上述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要求,才能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的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八条 书法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招收中国民族器乐演奏方向)、音乐表演(招收流行演唱方向)专业使用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男方向)、舞蹈学(招收体育舞蹈女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其他院校音乐类校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742

  学校网址:www.hezeu.edu.cn

  E-mail:hzxyzsb@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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