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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曲阜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招生事宜。
第十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0年我校在山东、河北、甘肃、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山西、北京、湖南、福建、河南、广西、贵州、海南、辽宁、云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2020年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有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拟招生760人,其中山东省内525人,山东省外235人。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依据各省(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投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如有省份明确规定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从其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位次分及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书法学联考(聊城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参照生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有关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位次排列原则进行排序;若生源省市未规定文化成绩排序原则,艺术文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艺术综合(不分文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承认所有面向山东省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本科院校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校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基本修业年限年均约28000元/生,其它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年均约8800元/生,如有变化,以山东省发改委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其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施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编:273165
招生咨询电话:0537-7033666 4458658
招生监督电话:0537-4455662
网址:http://zsb.q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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