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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调整2020年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考形式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在疫情流行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要求,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科学研判基础上,经教育厅批准,决定调整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考形式,不再组织现场测试,具体测试方案调整如下:

  01考试方式

  测试取消现场测试,通过网上在线录制视频作品进行非现场考试,考生访问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校考平台(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艺术类)查看考试系统入口和相关操作说明(4月18日前公布),注册登录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照系统规范及要求进行视频录制并完成视频文件上传。

  02考试内容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内容包含企业形象、语言表达和音乐技能三部分(满分各100分)。其中企业形象占总成绩45%、语言表达占总成绩25%、音乐技能占总成绩30%。报考该专业考生需要满足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的基本条件。

  企业形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五官、艺术气质、动作协调等内容;语言表达主要考察考生普通话的发音吐字断句及英语口语发音等内容;音乐技能主要考察考生的音乐素养及技能水平。

  企业形象: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完成身体裸露部位特写,基本形象展示、礼仪动作展示等。

  语言表达:播报规定的中文、英文稿件。

  音乐技能:考生从声乐、键盘、民乐、西洋乐、舞蹈五个项目中任选其一进行录制。

  03视频录制要求

  1.正式视频录制为在线实时录制,录制时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建议连接优质WIFI网络,关闭手机通话和应用通知功能。为保证视频录制效果,建议由他人协助并使用手机支架、手持稳定器等辅助设备进行拍摄。

  2.录像时要求纯色背景,应从考生正面脸部特写开始,拉至全景全身。要求画面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将考生全貌清晰展现,考生一律不许化浓妆。录制时只能采用一个长镜头,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得采用任何视频编辑手段美化处理画面,不得采用任何音频编辑手段美化编辑音频。

  3.录像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录像中不得出现任何显示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标识、背景等,更不得出现考生姓名、生源地、所在中学等个人信息。

  4.录制音乐技能视频时,演唱(奏)、表演正式开始前,考生须报幕个人身高、体重、性别、表演技能项及唱法或乐器、演唱(奏)曲目或表演剧目名称(例如“本人身高1.**米,体重*千克,性别*,表演技能项为**,乐器(唱法)为**,演唱曲目名称为**”),视频中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演唱(奏)或表演结束时需起身鞠躬,示意录像结束;乐器演奏一律为独奏,不得带任何形式伴奏;舞蹈、声乐可以选用音响伴奏,时长不超过5分钟。

  5.录制企业形象和语言表达视频时,考生应露出前额、耳朵及颈部;女生长发应盘头或扎高马尾,短发应梳理整齐,不得戴美瞳、假睫毛、假发,不得涂指甲油;男生发型前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发色黑色或自然色。女生须着显身材的短袖裙装(裙子长度在膝盖上5公分),不得穿连裤丝袜;男生着短袖衬衫和长裤。考生着装不得有任何装饰物或饰品,包括滚边、印花图案、丝巾、头饰、项链、手链、胸针、胸牌、领带、领结、帽子等;严禁考生穿着带有培训机构(学校)标记的服装参加考试。

  6.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取消报考资格。

  7.农村和贫困地区不具备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条件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协调解决。

  8.考生录制视频环境等客观因素不影响专业成绩评定。

  9.考试流程、系统使用说明和具体要求参考《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网上测试要求》及示例视频(4月18日前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04考试时间及成绩公布、复核

  模拟考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4月21日(请各位考生务必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正式考试期间也可进行模拟考试)。

  考试时间:2020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8:00。

  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b.sdnu.edu.cn/)进行发布。

  在成绩公示期间,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登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艺术类),下载复核申请表,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成绩复核权利。

  05入学复测与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报到后,须接受学校开展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专业复测。学校制定具体的专业复测实施方案,对于专业复测成绩与复试成绩差距较大的,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对于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06疫情防控

  为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各项要求,减少人员流动,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须高度重视,所有视频一律居家进行录制,并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07其它事项

  1.录制视频作品之前,考生应按照提示,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按系统要求的格式手写知情书,签字拍照上传考试系统。

  2.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3.本方案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变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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