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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武夷山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在高校中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密切结合的新形式,是资助贫困学生最有效的办法,也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对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与管理,促进这一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闽教计( 1995)34号、闽财事(1995)59号以及闽教计(1995)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校成立“武夷山职业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中心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指导中心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积极争取校内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开辟勤工助学岗位,并指导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勤工助学岗位分校内校外两种,以校内为主,均有相对固定和临时性岗位。指导中心将及时公布有关岗位。
4、全校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
5、凡要求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填写勤工助学活动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辅导员和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6、校内各用人单位需要聘请临时工时,只要非条件限制则应优先考虑聘用学生,并通过指导中心与学生签署用工协议。
7、不论是参加指导中心开辟的勤工助学岗位还是自己联系、组织参加的勤工助学活动,都必须到指导中心进行登记。
8、对学生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原则上实行同工同酬,同时也体现对学生的资助和照顾,凡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有部分创收能力的单位则由用人单位支付50%,指导中心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50%;指导中心在完全没有创收能力的单位所开辟的岗位的学生劳动报酬则全部由勤工助学基金中开支。
9、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过程中,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勤工助学的关系,报酬劳动与公益劳动的关系,勤工助学与弃学经商的关系,严禁用规定的学习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10、对特困生的资助除特别情况外,主要通过开展勤工助学、以工代赈的形式进行。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
武夷山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