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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山东建筑大学2020转专业政策

在校学生转专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学习优秀者申请转专业(又称本科一年级转专业)。 适用于在一年级学习中,成绩优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 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学习潜力和意向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复学申请转专业学生。

 (三)选拔转专业。适用于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国 际交流项目、特殊类专业等) 需要及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 变化,部分专业选拔学生需要转专业学生。 

(四)其它情况转专业。适用于确因某种特殊困难(原因) 无法在原专业学习,或因休(停)学后复学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等 申请转专业学生。


 学生在学期间转专业只限一次。特殊招生类型录取 的学生不能参加

(一)、(三)、(四)类型的转专业;休学创业复 学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是指完全不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 和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者。完全不使用高考成绩录取 的,比如专升本、春季高考等;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 比如学校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类、济 南走读、地方农村专项等,有专业测试成绩或学校考核成绩的: 艺术类、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与学校有协议的:定向培 养等。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坚持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择优录 取的原则。按学生当年高考类别,文史类、理工类专业间不能跨 类别转专业。降级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录 取的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六条 申请条件。申请本科一年级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秀,所在专业一年级课程全部合格,无补 考(重修)记录,所在专业教学计划指导进程中第一学年开设的 全部必修理论课(不含大学体育、课外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 学分比例及初次考试成绩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以下简称综合成 绩),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50%。 

(四)身体健康,符合拟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计划。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10%,转入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10%。每年转专业具体计划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学前 有加试要求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只安排转出计划。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流程为: 

(一)报名。学校公布当年度转专业的具体计划和有关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向所在学院(部)提 交《本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部)汇总后报教 务处。 

(二)报名资格审核。由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基本原则、报名 申请条件和各专业具体要求,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和专业志愿资 格,不合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或相应专业志愿。 

(三)确定转出资格。根据本专业转出计划数及学生综合成 绩排名,按 1:1 比例确定报名学生转出资格。

(四)录取。转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具 备转出资格的学生中,按学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根据 各专业转入计划数,以 1:1 比例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 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和综合成绩,根据各专业缺额计划数, 以 1:1 比例录取。由教务处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研究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在第二学年入 学前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者或在办理转专业手续前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本科一年级转专业具体计划、时间以及流程安排以 当年公布的转专业通知为准。 第四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 第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参照《山东建筑大学退 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山建大校发〔2016〕 41 号)执行。 


拔转专业 

 选拔转专业执行学校公布的相关选拔规章制度。 第六章 其他情况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其他情况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精神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 病史入学者除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 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 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确实无法在原专业学习,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查后方可申请转专业,学生当 年高考分数应高于所申请专业当年生源地高考录取最低分。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实行学年制管理、处于毕业年级的,或者实行学分制 管理、已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属于特殊招生类型录取的。 

 复学后,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 应年级接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在同层次同类别中进行 专业选择,同时学生当年高考分数应高于所申请专业当年生源地 高考录取最低分。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转 入。课程修读与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按新专业要求修读课 程并按新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已修读课程可申请课程认定,按培 养方案应已修读但未修的课程需要进行补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 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退役学生可申请免修公 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学校批准且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原则上不能 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 不变,学生卡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但学生证须在学生证补办时 申请进行更换。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 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 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在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应及时对学生信 息进行更新,确保本部门学生信息与学生学籍信息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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