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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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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2711(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一号(邮编:3627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学院简介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文凭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海峡西岸经济区最大经济中心城市—泉州。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1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21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新疆面向“汉考汉”招生。

第七条  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八条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条  执行各省制定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要求:色觉正常,五官端正、手脚功能正常。

2、公共事务管理专业要求:

①男生身高170cm  女生身高160cm。

3、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

①男生身高170cm-180cm  女生身高162cm-170cm。

4、空中乘务专业、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

①身高:男生172cm-183cm,女生162cm-173cm。

②视力:男生裸眼视力0.7以上 ,女生矫正视力0.5以上。

③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

考生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但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的,可申请转到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21年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及主管部门批准{闽价费〔2011〕270号(根据闽政2012上调)}及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学校最终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文件执行。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章  学历文凭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分的学生,颁发给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特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80、4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企业奖学金,学生实习期间,每年评选2次,每次最高2500元。

第二十一 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由考生生源地负责解决。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36107666

投诉电话:0595-36107788

网  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 110979338

邮 箱:626064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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