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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奖助政策
资助政策
一、浙江省优秀贫困生专项资助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省内普通类本科贫困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省外对口帮扶专项计划
被学校正式录取,生源地为杭州市或浙江大学对口帮扶的四川省甘孜州的12个县和广元市的6个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云南省景东县、湖北省恩施州和贵州省黔东南州,且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新生,按注册专业免予缴纳大学本科四年(建筑学、临床医学为五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上述学生中符合贫困生条件的还可获得5000元/人·年的资助。
贫困生条件: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是经学校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除上述资助帮扶政策外,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