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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年奖助政策
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省政府奖学金、学校SPT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我校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全额奖学金:10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者。
2.西部生源优秀奖:4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新疆等西部七个省份,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省第一批本科分数线下1分—10分者。
3.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1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1名者。
4.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第2-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2-3名者。
5.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4-6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4-6名者。
6.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第7-10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第7-10名者。
7.外语特别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总分150分的省份,要求外语成绩135分(含)以上;江苏省外语总分120分,要求达到108分(含)以上。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帮困助学
第二十四条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困难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安徽、广西、甘肃、山西、贵州、云南、河南、四川、重庆、新疆等中西部协作省份,设立“育秀特别助学金”专项资助项目,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参考本专业各省高考录取成绩排名,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别助学金,帮助符合条件的新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