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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奖助政策
设立新生奖学金
浙江省:位次号列全省前3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两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位次号列全省前6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教育部长江学者或中学特级教师为其新生之友,并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位次号列全省前9000名(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提供一次学校资助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机会。
其他省份:高考总分名次号(限本科一批重点,下同)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分名次号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的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