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机会”为目标
以保障性资助为基础,以发展性资助为导向
遵循困难生实际需求进行“精准资助”
以求逐步满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美好生活需求”
形成了浙江省学生资助文化十佳品牌
润泽·青春
“绿色通道”是近年来为切实确保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的一种制度。“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根据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相应资助,请仔细阅读《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到时可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申请。若学生所在家庭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贫困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等材料的,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入校后申请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资助标准:主要分两档,一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700元,一年按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学校奖学金分设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特设奖学金等。(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按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选,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具体为:一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奖学金金额为800元/人。(2)专项奖学金,分为文明风尚奖、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创新创业奖、学术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3)特设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或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奖励额度5000-20000元/人(团体)。復元卓越奖学金是由浙江义乌復元医院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标准:“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奖励金额2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4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1万元(团队获奖奖励金额2万元),优秀奖奖励金额5000元;胡庆余堂冯根生奖学金是由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年被遴选为中医学何任班和中药学远志班的学生,录取为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和中药学直博实验班的新生;奖励标准:中医学何任班和中药学远志班的学生,每人奖励不超过5000元;被录取为中医学直博实验班和中药学直博实验班的新生,每人奖励不超过10000元;凡按国家计划招收在籍普通本科学生(获政府学费补助的学生除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如数缴纳学费者,学校可给予相应优待;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生应急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各类困难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分为应急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分理论研究类、社会实践类、文化宣传类、能力提升类、突出贡献类等五大类;
资助标准:校级项目2000-3000元/项,院级项目500-1500元/项;
学生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取合法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计酬标准:每小时基本报酬为15元,每月最高报酬不超过450元。到浙江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指: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基层单位指: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标准: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申请时间:一般为7-9月份。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按各专业实际学费为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以上奖助政策根据学校现行文件整理,具体政策以当年最新通知为准。我校资助热线
0571-8663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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