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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简介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是学校最初创建的三大院系之一,于1982年筹建,1984年招收法律专科生,1992年招收法学本科生。2012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批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学科。2013年法学本科被批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专业。2014年获批民族法学硕士点。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法学院已形成了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的多层次的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承担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基层法律人才的重要任务。
法学院组织机构健全、教学设施齐备。在组织机构方面,现下设两个系(法学一系和法学二系)、两个中心(实践教学中心和法学研究中心)、三个办公室(法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在教学设施方面,有多媒体教室10间,法律诊所课程多媒体教室1个,法律诊所接待室1个,案例诊断实验室5个;设有400平方米的专业模拟法庭,新建立一个拥有最新设备的速录实训室,并设有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北方民族大学工作站。另有民法学、商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区级精品课程以及刑法学、宪法学等校级精品课程构建的网络教学平台。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6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4人,讲师11人,博士10人(含在读博士),宁夏教学名师1名,硕士生导师8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专职教师中有17人具有律师资格;有6名教师担任仲裁员;有4名教师先后被聘请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有10多名教师担任自治区、各市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有4名教师先后在银川市中级法院、西夏区法院、检察院分别挂职担任庭长助理、法院副院长和科长助理等职务。现有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4人、学术委员会成员3人,5名教师分别担任宁夏法学会下属专业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职务。
法学院以国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背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提升内涵、突出特色、凝练优势、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以学科发展为龙头,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层次为突破,以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依托宁夏、立足西北,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全国,把法学院办成在西北有较大影响,宁夏一流的法学本科教学基地。30多年来,共培养5000余名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院还在民族法学硕士点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点承担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任务。
法学院不断加强教学质量建设,实践教学特色鲜明。2003年开设法律诊所,设有民事诊所和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成果突出。2009年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称号。2010年和2013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分别授予法律诊所“优秀诊所课程教学管理单位”和“教学资源基地”。法学院与宁夏地区的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教学合作关系。近两年,经宁夏教育厅批准,建立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检察院两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在近几年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多项殊荣。
法学院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突出民族法制建设,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学术研究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和现实性,已经形成了依宪治国与公民权利保障、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与法制建设、生态移民与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理论与实务、刑事法律制度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方向。近年来,法学院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10多项,出版专著13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多篇,10篇论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专著和论文获得省部级奖6项。法学院目前正围绕“中阿经贸合作”、“一带一路”战略和“四个宁夏”建设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法制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