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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厦学院“郑学檬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5年修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根据郑学檬教授的意愿,特设立“郑学檬助学金”。用于资助每年10名特困学生基本生活保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困难补助。
(一)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全日制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三)学习认真努力,生活朴素、节俭,无不良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四)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五)接受各种资助的总额不高于2000元/人/年(含本项补助)。
二、评定标准和补助额度
每人每次补助800元,按一次性发放。
三、评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12月份开始评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进行。
四、评定办法:
由特困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名单,经各系综合评价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后,将名单报学生处汇总审核。学生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五、评定要求
(一)各班级和各系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困难学生申报补助时,应如实地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在困难补助评定工作中如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困难补助款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困难补助款用于吸烟、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补助款,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六、凡获得“郑学檬学金”评选的不再参加同期其它项校内助学金的评选。如无特殊情况,已获得“郑学檬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连续参加下一年度的“郑学檬助学金”评选。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发布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郑学檬助学金”评选办法》(华厦政字[2005]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