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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厦门华厦学院“涪安助学金”评选办法

我校1996届校友纪南京创办的厦门涪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厦门华厦学院校友会捐款10万元,专款用于设立厦门华厦学院“涪安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积极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校友本人意愿及我校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厦门华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助学金总金额10万元,助学期限5年,每年发放2万元,每人2000元。

三、评定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困难补助。

(一)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二)学习认真刻苦,学业成绩居班级中等以上水平;

(三)生活朴素、节俭,无吸烟、酗酒及其它不良生活和消费习惯;

(四)思想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12月评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可根据需要进行。

五、评定程序

(一)由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统一下达评定指标和额度;原则上信息与智能学院5人、商务与管理学院3人、环境与公共健康学院1人、人文学院1人。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在校生规模适时调整资助名额。

(二)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对候选人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表现进行了解,二级学院预审并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学生处公布资助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财务处审核、办理领款手续,学校发放。

六、评定要求

(一)评定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困难学生申报补助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在困难补助评定工作中如发现隐瞒实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助学金必须用于正常的生活支出和补助学习费用。如发现将助学金用于吸烟、酗酒及其它不正当消费者,给予取消评定资格,追回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四)同一学年内,各类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兼得。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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