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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主校区:普通本科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分校区: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第十五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六至七人间:1050元/人▪学年;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环工类、化工类、生物类及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38001;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