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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六盘水师范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977。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情况以及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征集志愿,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 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课要求,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第十五条 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第六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组织口语考试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达到口试总分60%(含)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60%(含)以上。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 (满分150分)。
第十九条 矿业类(采矿工程、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智能采矿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考生须取得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或综合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湖南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统一使用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7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57米(含)以上。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可申请修读微专业,达到结业条件的,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330312
举报邮箱:lpssycyzdb@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邮政编码:553004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