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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0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地处风景如画的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高考报名,并且为艺术类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音乐类省统考(山东省考生须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以下简称“联考”),并且所参加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须与我校招生专业要求一致(详见本招生简章第二部分:招生计划),同时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省统考满分(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满分)乘以80%所得分数(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对于不划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的省份,省统考成绩合格标准按照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3.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音乐学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参加省统考科类(子科类)要求 | 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年 |
音乐学(钢琴,师范) | 音乐学 | 钢琴 | 30 | 4年 | 12000元 |
音乐学(声乐,师范) | 音乐学 | 美声、民族 | 30 | ||
音乐学(钢琴) | 器乐表演或音乐表演(器乐) | 钢琴 | 7 | ||
音乐学(器乐) | 器乐表演或音乐表演(器乐) | 长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琵琶、扬琴、二胡、中阮、唢呐、电贝司、电吉他、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爵士鼓、萨克斯 | 36 | ||
音乐学(声乐) | 声乐表演或音乐表演(声乐) | 美声、民族 | 7 |
辽宁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招生专业 | 专门化要求 |
音乐学(钢琴,师范) | 音乐教育(美声钢琴)、音乐教育(民声钢琴) |
音乐学(声乐,师范) | 音乐教育(美声钢琴)、音乐教育(民声钢琴) |
音乐学(钢琴) | 键盘演奏(钢琴) |
音乐学(器乐) | 打击乐(流行打击乐)、键盘演奏(手风琴)、键盘演奏(双排键电子琴)、流行演奏(电贝司)、流行演奏(吉他)、流行演奏(萨克斯)、民族器乐(二胡)、民族器乐(琵琶)、民族器乐(唢呐)、民族器乐(扬琴)、民族器乐(中阮)、西洋管乐(长笛)、西洋管乐(长号)、西洋管乐(大管)、西洋管乐(大号)、西洋管乐(双簧管)、西洋管乐(小号)、西洋管乐(圆号)、西洋弦乐(大提琴)、西洋弦乐(低音提琴)、西洋弦乐(小提琴)、西洋弦乐(中提琴) |
音乐学(声乐) | 声乐演唱(美声)、声乐演唱(民声) |
山东省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
招生专业 | 主项要求 | 副项要求 |
音乐学(钢琴,师范) | 键盘(钢琴) | 声乐(美声、民族) |
音乐学(声乐,师范) | 声乐(美声、民族) | 键盘(钢琴) |
音乐学(器乐) | 键盘(手风琴、双排键)、西洋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长笛、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萨克斯、电贝司、电吉他、古典吉他、爵士鼓)、民乐(琵琶、扬琴、二胡、中阮、唢呐) | 声乐(美声、民族) |
注:具体招生省份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所报专业的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四、其他
1.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2.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招生办公室)、0431-84536270(音乐学院)
网址:http://zsb.nenu.edu.cn
邮箱:zsb@ne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