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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二、学校名称 延边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84。 三、校址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延吉校区)。 四、办学类型及层次 以本科生教育为主,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的艺术类考生。 (二)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联考或校考并成绩合格。 (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招生省份与专业 (一)吉林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二)黑龙江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三)辽宁省。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 (四)山东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五)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六)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为准。 七、省统考、联考和校考专业范围 (一)省统考、联考专业。各省省统考、联考已涵盖的专业,我校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未实施省统考、联考的专业不设置招生计划。 (二)校考专业。仅限吉林省招生的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三)我校在部分省份承认的联考平台另行通知。 八、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九、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一)省统考或联考 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省统考或联考规定执行。 (二)校考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演唱和演奏100分、歌曲创作笔试100分、器乐曲创作笔试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演唱和演奏成绩*20%+歌曲创作笔试*30%+器乐曲创作笔试*5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2.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仪容形体占10%、自备稿件(台词片段)占70%、才艺展示占20%。
十、校考合格线与成绩查询 (一)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录取人数的4倍划定。 (二)拟定2021年4月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zsb.ybu.edu.cn)向考生开通成绩查询服务。 十一、各专业培养目标与主要课程(见附件3) 十二、录取原则 (一)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理科,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不分艺术文理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艺术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四)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的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非朝鲜族,朝鲜族计划单列。 (五)表演专业在吉林省按照非朝鲜语答卷、朝鲜语答卷单列招生计划。 (六)音乐学专业器乐只招键盘方向。 (七)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我校规定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执行(见附件4)。 (八)其他按延边大学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校考方式 表演专业采用观看录制的作品评分的方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采用网络视频笔试和观看录制的作品相结合的方式。 (一)提交录制的作品和网络视频笔试要求 录制的作品要求和网络视频笔试要求将在延边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具体内容 1.表演专业 (1)考生在视频中展示仪容形体,时长不超过30秒。 (2)考生在视频中表演台词片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 (3)考生在视频中展示才艺,可为演奏、演唱、舞蹈,时长不超过90秒。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歌曲创作(网络视频笔试)。考官出题,考生现场答题,时长60分钟。 (2)器乐曲创作(网络视频笔试)。考官出题,考生现场答题,时长120分钟。 (3)演奏和演唱(提交录制的作品)。建议使用键盘类乐器演奏,演唱国内艺术歌曲或民歌,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三)考试时间:预计2021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因不具备条件无法提供录制的作品或无法实现网络视频笔试的考生,我办将与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沟通,保障考生能顺利完成考试。 十四、纪律要求 (一)省统考、联考相关纪律要求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考 1.考生提交的独立作品须保证真实,未经任何编辑及后期处理。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2.严禁任何替考行为。我校将严格比对考生报考信息和考试视频信息,如发现替考行为,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3.入学后我校将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复测成绩与校考成绩有明显差异的考生进行调查,查实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十四、其他 如本方案部门条款与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0433—2732477 艺术学院:0433—2435916 美术学院:0433—2435800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延边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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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延边大学美术学院2021年本科专业拟招生计划.pdf】已下载29次
附件【附件2-延边大学2021年艺术学院拟招生计划表.pdf】已下载37次
附件【附件3-各专业主要课程与培养目标.pdf】已下载22次
附件【附件4-延边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子科类对照表.pdf】已下载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