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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师范学院201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4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平安大道中段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本专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的录取办法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在我校计划招生数的120%以内。
3.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录,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机构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4.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份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1)音乐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
贵州省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和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和舞蹈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省外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省外播音主持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专业成绩均认可考生所在省(市)份专业统考成绩。
(2)体育类
贵州省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省外体育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我校2019年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
7.专业报考条件
(1)、外语要求:
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2)、英语口试要求: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要英语口试并合格。
(3)、身体健康要求:
体检受限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①报考师范类、旅游(酒店)管理类、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
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含168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以多种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已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校级专业奖学金、梅花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等资助为辅助的资助体系。
第七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给考核合格,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927462 27586101
监督电话:0851-28926269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红花岗区新蒲镇)平安大道中段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 zync.edu.cn/
微信公众号:遵义师院招生办公室(公众号:zysyzjc)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