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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类型。

第二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只能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一种办理。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 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 在新学年开始前,学生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部分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规定为准。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流程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页http://www.cdb.com.cn/web/查看详情。

2. 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完贷款的相关手续后,需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反馈给学院,学院根据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建立包括家庭信息、学籍信息、贷款信息等贷款学生信息库,及时对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回执处理(无回执证明的,不予放款),最后全院汇总以电子和纸质两形式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对学生的贷款信息进行核实并建立全校的学生助学贷款信息库。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及利息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不计复利。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

还款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查看详情并按规定还款。

1. 贷款确认。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毕业确认。校资助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www.gbms.cdb.com.cn),在“毕业生贷款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各学院,各学院要专门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报会,做好毕业确认与相关提醒工作告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学生完成贷款毕业确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还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3. 还款日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还款日期为1220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还款计划及还款帐户,按期足额存入还款帐户。若需提前偿还贷款,学生可于每月10日前(除11月外)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申请,在20日前将钱存到还款账户中,即可完成还款。

4. 还款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5. 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贷款银行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助学贷款数据。如未按时还款,学生须承担一定的罚息,同时增加还款利息;其次,个人征信报告上将产生逾期记录,超过某个期数时,将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如无法办理信用卡、车贷和房贷等。

6.全校续贷学生的“续贷声明”的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上的审核。每年学生放暑假之前完成。

第四条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在校期间不得有学业警示;

6.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 网上注册申请

学生登录华安学贷险网上自助中心(www.gjzxdk.com),使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

2. 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就学地国家助学保证保险贷款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学生证或学生录取通知书(大一新生)复印件

4)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监护人同意学生申请贷款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需提供)

6)监护人关系证明(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需提供)

3. 经办行审批

经办银行、保险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对借款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回访,完成审批程序。是否同意贷款,由经办银行审核确定。审批通过的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及利息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

1. 签订还款协议。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与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完成此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2. 还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学校确认后,经办银行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3.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4. 提前还款。贷款学生有条件时可以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 贷款违约。当贷款学生没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贷款时,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贷后管理工作

一、做好贷款学生信息建档工作。学院建立包含学生家庭信息、学籍信息、贷款信息及就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并适时维护更新,确保真实准确;学院复核后上报此档案给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汇总并核实贷款信息,建立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档案。

二、财务处积极配合银行查收每位学生的助学贷款并进行相应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清算,余额及时退给对应学生。

三、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定期开展一次全校性的诚信教育活动比赛;各学院邀请经办银行普及金融知识,宣传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和还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等;利用学校社团、学院、年级、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活动,

四、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组织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协助学生办理贷款展期等手续;学院专门组织召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通报会,做好毕业确认与相关提醒工作。对国家开发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操作流程为:校资助管理中心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www.gbms.cdb.com.cn),在“毕业生贷款确认”功能中导出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并由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五、配合做好贷款催收工作。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开展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时掌握学生还款信息,并定期上报至省级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专用咨询电话(023-62768118),在校园网上建立贷款工作专栏、设置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链接;动态维护更新贷款学生信息库,掌握学生就业去向和联系方式;通过同学会等组织,多方联系、查找贷款逾期毕业学生,督促还款。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要求提供有关毕业学生就业信息,协助做好贷款催收工作。

校内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2020年7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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