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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学校2024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90人(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专项计划招生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 系、电子商务及法律)、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
注意: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我校在所在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招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实施区域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报名材料及要求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高中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 学籍证明:本人连续三年所在县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须加盖高中公章);
3.户籍证明(以下三项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个人陈述、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报名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定并公示入选信息。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作为我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的备查材料。
六、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往年录取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专业。
(三)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不含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大类招生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七、监督制约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检监察室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三)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把有关事实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八、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班等类似活动。
(二)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023-67258830(传真)
(三)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如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