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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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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的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此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是入驻福州地区大学城唯一一所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文化教育系、旅游服务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和健康服务系。下设学前教育、应用英语、早期教育、美术教育、空中乘务、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务管理、商务英语、移动商务、人物形象设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护理、跨境电子商务和建设工程管理等二十七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1年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投档录取

(一)面向高中生

(1)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2)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63号)文件执行。

(二)面向中职生

  (1)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考生录取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3)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九、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策为准。

十、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一、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照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报考代码以《2021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为准。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十三、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我院制定了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特别困难4500元/学年,困难2800元/学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社会团体或个人奖助学金:福建宏利基金会奖学金(3000元),北美校友奖学金(2000元),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2000元),福建福海文教基金会助学金等。
    勤工助学:学院尽可能开辟勤工助学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300元/月,按时计薪12元/小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相应程序向学院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困难证明等,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十五、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www.hnwomen.com/zsinfo/zs/

学院网址:http://www.hnwomen.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429966   87429099  

招生咨询QQ:707406393

招生就业处传真: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86

十六、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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