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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介绍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六大学院之一。潘大逵、王铁崖等当代著名学者曾于此任教。1952年法学专业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系共同组建了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法学本科恢复招生,2002年恢复设立法学院。法学院系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法学专业系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重庆市高等学校“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重庆市“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人(含外籍教师1人),其中教授27人,副教授25人;博士生导师24人,硕士生导师4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85%以上,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占70%以上;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1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3人、提名1人,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人才1人。学院设有9个教学系,1个法学实践教学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科研(科普)基地,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法学一级硕士点和法学一级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学科是重庆市“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B+。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法学院采取“法学类”大类招生和培养。学生进入学院后,按照“2+2”模式进行培养,即第一、二、三、四学期不分专业,按法学大类学习基础课程,第四学期末考试结束后,根据社会需求、学生个人志愿和专业承载能力,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和专业素质进行专业分流,分别进入法学和知识产权专业学习,完成后两年的培养学习。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