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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2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第一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为65%,最终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视生源情况进行投档。第二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小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0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省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各类高考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学专业在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三个省份只招收器乐考生。
五、音乐学专业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器乐模块按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独弦琴、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演奏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乐器考生报考需慎重;声乐模块按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表演方向进行培养,非上述唱法考生报考需慎重。
六、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一至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规定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海洋科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设计学类。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入学后复查发现身体条件等复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学费标准收费),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学年结算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等专业,5050元/学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制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数理基础科学、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5500元/学年。
四、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5550元/学年。
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学年。
六、生物工程、国际商务专业,预计5550元/学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预计12000元/学年。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八、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九、实行“3+1”培养模式的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商务专业,“3.5+0.5”培养模式的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需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另行向国外高校缴费。
十、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00元/学年,人工智能555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2.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3.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75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450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以上为2021年澳方两所大学的学费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备注: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的专业,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按实际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商务等4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均实行“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学习攻读学位。具体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gxun.edu.cn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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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址:https://zs.gxu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