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教【2017】12号)和我院相关规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在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组”反复酝酿和讨论产生了初审名单,经初步公示后上报至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现将名单公布公示如下:(后附)公示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3日17:0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6-605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