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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被录取入学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
第三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新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特殊原因不能贷款或未被批准贷款者除外);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
(三)家庭中有重病患者且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家庭经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七)因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设立绿色通道窗口,提供资助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并附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交学费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学院新生的申请;
(四)新生持《湖南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至财务处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五)新生持《湖南工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申请批准后,新生办理其它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为所有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建立档案,入学后,组织各二级学院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费减免、评定助学金、申报临时困难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办理缓交相关费用入学手续外,还要指导、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九条 禁止弄虚作假,对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缓缴学费资格,责令其补缴学费;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所获资助;弄虚作假行为触犯校纪校规或国家法律的,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