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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学院“江琎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属第一医院,各处(室)、二级学院,衡阳校区:
“江琎奖学金”由我校校友江琎先生捐资设立,旨在支持和发 展母校教育事业,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做好该项奖学金 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医学院“江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何建军 常务副主任:罗怀青
副主任:周启良、邹春花
成员由教务处、学生与就业工作处、校友会办公室、团委、 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捐赠方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具体评审事宜。
二、奖项设立
“江琎奖学金”共计 100 万元,分七年捐完,用于奖励优秀学
生,每年奖励名额 15 人,奖励标准 10000 元/人/年。
三、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参评对象:长沙医学院在校在籍统招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
(含)以上的学生。评选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评。
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2.诚实守信、自强不息、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以内;
4.参评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 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突出的励志典型事迹;
5.在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所有参评学生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江琎奖学金”人选。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于每年 10 月中下旬发布评选通知,各学院根据评选管理办法开展“江琎奖学金”评选活动。
2.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班级辅导员推荐报送至各学院学工办。
3.学院推荐。各学院学工办对各班所评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初评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格复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江琎奖学金”候选人,奖学金名额数与候选人数的 比例为 1:1.4。
5.候选人答辩。学校与捐赠会共同组织召开“江琎奖学金”候选人答辩会,确定人选。
6.名单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7.颁奖。学校与捐赠方派出代表出席颁奖仪式,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及资金发放
1.“江琎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下进行。
2.学校与捐赠方共同关心和关爱获奖学生成长,加强教育与辅导,培育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意识。
3.每年12月为获奖学生举行颁奖仪式,捐赠方、校方出席仪式。
4.获奖学生的奖学金由捐赠方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具体评选工作通知执行。
长沙医学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