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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规定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在校注册就读的本专科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其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1、学生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每年六月份到所在学院办理。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到学校资助中心;

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单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单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贷款的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学生个人账户划拨至就读学校的指定账户。

5、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

6、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三、相关责任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差错。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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