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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2、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
3、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第三条 补助金额
1、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学年总额不超过3000元;
2、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的补助1000—2000元;
3、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500—1000元,亡故的补助2000元;
4、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元,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学生的临时困难补助另行酌情处理;
5、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300—500元;
6、对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 申请和发放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经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学生处审核;
2、学生处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单》,学生本人凭学生证、身份证及《湖南文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单》到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给予补助:
1、由于自身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
2、平时有抽烟、酗酒、频换手机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3、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4、休学或延长学习年限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