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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湖南师范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项目介绍

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培养优秀、敬业和感恩的高素质人才,从2014年开始在我校设立“太阳慈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推荐名额及资助标准

根据基金会要求,按1:3的比例进行推荐,在原有受助学生基础上进行推荐名额分配,学院共计推荐30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其中15名连续受助学生所在学院不在推荐范围,学校审核后,报送捐资方湖南太阳慈善助学基金会。由基金会确定最终受助的10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原则上连续资助4年。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秋季入学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2.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大学四年无挂科或成绩不合格现象,生活简朴,师生评价好;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情况;

5.没有获得其他社会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太阳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文件,本人所在村、社区和学校提供盖章文件;

4.其他参考条件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太阳慈善助学申请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学院;

    2.学院进行初审,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确定推荐参评人选,并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太阳慈善助学金”推荐参评学生汇总表》,附推荐参评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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