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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开封大学2020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普通高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特色促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高校就业50强单位、全国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国家级众创空间、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首批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河南专科院校综合实力20强、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长三角学生就业协作网企业公认“就业服务”特色院校、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人民满意的高校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实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监察室。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协调组、网络安全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开封大学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我校2020年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时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由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适当调整当地的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要求;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医学类专业限招有传染性疾病及色盲、色弱的考生。左手操作的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报考志愿为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既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美术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编导制作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开封大学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2020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75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各级各类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河南省开封市滨河路校区(开封市滨河路)

邮    编:475000  

咨询电话:(0371) 23655001                

http://www.kfu.edu.cn         

    E-mail: zsb@k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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