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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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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招生

河北体育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体育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学府路、正定新区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邮编:050000。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现有8系16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

文史理工类专业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体能训练):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均达到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以分项目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3+体育专项成绩×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院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奖助学措施: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奖励办法,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00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咨询邮箱:zsb@hepec.edu.cn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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