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始建于1910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建为“邢台学院”;2014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目前,学校形成师范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两大教育体系,设有20个二级学院(系部),52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8578人。拥有一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美术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七个省级“一流专业”(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表演、舞蹈学、生物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一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煤化工与分析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河北省当代中国民生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邢台学院研究基地)。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邢台学院;学校代码:1010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邢台学院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和戏剧影视文学等本科专业。
三、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河北省表演专业须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工艺美术、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四、学费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人8000元/学年。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88号
咨询电话:0319-36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