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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高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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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招生

廊坊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体育类)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各专业入学报到校区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

二、招生范围

2021年我校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广东、宁夏、甘肃、上海、西藏等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表。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其它专业根据实际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四、录取办法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及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录取办法是:

(1)河北省: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2)其他省份: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6.运动训练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运动训练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成绩较高者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分数较高者录取。

7.戏剧与影视文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书法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果没有统一的专业测试,则我校指定承认其他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成绩合格。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者录取。

8.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

9.报考我校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10.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不确定男女生比例(除运动训练专业外)。

11.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2.公费师范生的招生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部门文件政策执行,录取批次及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3.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各省公布计划。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廊坊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

学院网址:http://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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